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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招办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来源:周口市招办 2012-1-5 20:19:23 【字体:小 大】

信守承诺,共同营造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

——致全市参加周口市招办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各位考生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方式。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是教育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严明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今年的考试工作,我市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考风,严明考纪,下大决心整治考试环境,硬起手腕惩治考试舞弊。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替考或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舞弊者,我们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并取消下一年度报考资格,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在此,希望广大考生朋友积极配合,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侥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头。如果置考纪于不顾,不仅难以得逞,而且还将付出沉重代价。

  今年我市设有市一高初中部(1—36场,交通路中段)、市一高新校区(37—74场,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路与银珠大道交汇处)、市二高(75—111场,工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三个考点。考试时间:1月7—8日。为使你们考试顺利,现将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考风考纪采取的主要措施

  1、本校教师不在本校监考,每个考场的监考员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学校;
  2、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电子存储或记忆等工具和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点不负责手机等违禁物品的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为了严密防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今年我市每个考点都安装使用了手机信号屏蔽器和身份证识别仪,配备了金属探测器,巡视员配备监考大师。考生进场时,要配合监考作好检查,若将禁带物品带入考场,一律按违纪论处。考点配有无线信号监测车和干扰设备;
  3、每个考场都实行视频监控,7日下午外语考试结束,每个考生都要站在到监控摄像头前搞一个特写;
  4、省、市联合成立考风考纪督察组深入考场逐人核查;
  5、提前交卷考生不准出考场;
  6、考生自备胶水密封试卷袋;
  7、考场内配有挂钟,仅供考生答题掌握时间参考,发卷、考试开始、考试结束以考点发布的考试时间信号为准;
  8、如考生发现监考不严格履行职责或本场内有违纪舞弊现象,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8319115向市招办举报。

  二、考试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

  1、凡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⑴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⑵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⑶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⑷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⑸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⑹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⑻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⑼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凡有下列行为者,各科考试成绩无效,下一年度不得报考: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⑵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⑶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⑷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⑸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⑹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⑺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⑻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⑼其他作弊行为;⑽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⑾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⑿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⒀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⒁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凡有下列行为者,终止该科目考试,各科考试成绩无效:⑴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⑵拒绝、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⑶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⑷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朋友们,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仅是一场知识的竞争,也是一次品德的检验,希望你们端正思想,轻装上阵,考出真实、优异的成绩,以实际行动维护周口招生考试的良好形象!
        

                                                           周口市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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