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和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持我院研究生部通知按规定参加院研究生培养部门组织的复试。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
复试期间,我院将按规定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体格检查。
(五)拟录取。经复试,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六)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012年12月底前,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将经省级招办审核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我院研究生部。
四、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1.2013年7月底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4.复试、体检两项有一项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