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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考研报名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10-10 11:40:53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 5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6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9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3个专业学位类别; 1 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 5 个二级学科), 2 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 1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 3 个二级学科)、 1 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 6 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 5 个博士后流动站。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前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行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经我校初审后,可参加由我校自行命题的单独考试。
  3.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只接受英语考生,且只接受委培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和统考考生一致,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报名,并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毕业证书原件到北京化工大学考点确认。
  (三)推荐免试
  我校接受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有权推荐免试硕士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全国各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 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化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2.考生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确认。报考我校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均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名点,一律按北京市考试院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中国研招网查询;报考我校的外埠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6.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7.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考研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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