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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法学院)

来源:2exam.com 2015-10-8 21:08:04


考试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名称:西方法律思想史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西方古代法律思想    占总分的20%
  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占总分的40%
  19世纪的法学流派        占总分的40%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4小题,占总分的20%
简答题:    4小题,占总分的40%
分析论述题:2小题,占总分的40%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西方法律思想史
考试目标:
1、能够熟练掌握西方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和主张。
2、能够理解不同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问题意识及分析方法。
3、能够批判性的认知和分析各种法学思想和主张的局限性。
考试内容:
第一编 西方古代法律思想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西塞罗的法律思想,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圣经》中的法律思想,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阿奎那的法律思想,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法律思想。
第二编  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和布丹的主权论;古典自然法学的思想观点概述,其主要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代表作,对古典自然法学的历史评价。
第三编  19世纪的法学流派
  1、基本概念:哲理法学;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实用主义法学和目的法学;
2、19世纪西方法学各流派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哲理法学派(含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律思想);分析法学派(含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历史法学派(含萨维尼和梅因的法律思想);实用主义法学和目的法学(含霍姆斯和耶林的法律思想);
第四编  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暂不列入考试内容)
1、基本概念:新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综合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左派”法学;
2、现代西方法学各流派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学说,凯尔森和哈特的学说,韦伯和庞德的学说,伯尔曼的法律思想,波斯纳的学说,哈耶克的学说,昂格尔的学说
三、主要参考书
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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