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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研招自命题科目大纲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 2011-9-29 14:02:11 【字体:小 大】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招生代码:10079)

《611法学综合一》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法理学部分:
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律与社会。
(二)宪法部分
宪法的理论;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实施;国家的性质和形式;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
(三)刑法部分
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二、考查重点:
(一)法理学部分:
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律与社会
(二)宪法部分:
宪法的理论;宪法的实施;国家形式;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
(三)刑法部分
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


 

《801法学综合二》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民法部分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总论;合同法总论;人身权;侵权责任。
(二)民事诉讼法部分
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原则、诉;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职权、审判基本制度、民事裁判权、管辖、判决、裁定和决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诉讼审理的保障机制、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部分
刑事诉讼法概论;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与证明;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刑事赔偿程序。
二、考查重点:
(一)民法部分
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总论;侵权责任。
(二)民事诉讼法部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职权、审判基本制度、管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诉讼审理的保障机制、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部分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与证明;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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