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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考研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5-11-25 18:13:35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考点:

现将《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4

附件: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10号)精神,为做好本市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日期为2015122627日(部分特殊专业需安排在1228进行的,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时间、统考考试科目见下表。每场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1226

(周六)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英语(一)、英语(二)、

日语、俄语

1227

(周日)

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中医综合、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数学(农)、化学(农)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2.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本市设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4个考点(其中同济大学和东华大学设分考点,具体安排见附1、附2)。

3. 按教育部要求,本次考试所有考点均须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各考点须确保每个考场都具备视频监控系统并能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连通;确保考点试卷保密室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考务指挥中心的连通正常;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确保试卷在考点的整理、分发、存放、运送全过程处于视频监控之下,不留监控死角。

二、考前准备工作

(一)招生单位准备工作

1.做好自命题工作。各招生单位需按要求及时完成自命题组织工作和自命题试卷寄送工作。参加专业课自行命题人员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有关情况。招生单位在机要邮寄自命题试卷时,必须认真仔细核对,正确填写试卷接收人单位和姓名,地址不清的应在邮寄前进行电话确认,保证试卷按时、准确送达全国相关考点。

2.强化举报机制。各招生单位应在2015112512:00前在本单位招生主页或考生准考证备注栏中公布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有关举报内容。

(二)考点准备工作

1. 各考点在考前应当做好相应考试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环境和考生的膳食等问题。考点在考前应当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应急疏散示意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等;完成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正常运转;校准时钟,调整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考点在考试前一天,应向考生开放考点,以便考生熟悉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各考点须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纪律性强、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正式在职人员承担主考、监考和有关考务工作。

   3.各考点须按教育部要求完成三级培训和考务操作培训(其中第三级培训须在20151224前完成,培训对象为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学习、考试安全及考风考纪责任书签署以及教育部各种文件通知涉及的业务培训等内容,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2014年培训光盘)。考务操作培训建议安排在考前进行,各考点须事先制定培训大纲和统一考务操作指令。主考要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组织所有涉考工作人员进行考务操作培训,使各环节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和职责,熟悉工作步骤和方法,了解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掌握防范高科技作弊和大规模群体舞弊的方法,同时确保内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必须确保关键岗位不出任何问题。

各考点必须加强考务新人培训工作,凡之前未参加过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的人员,各考点必须对其进行强化培训,确保其对工作内容和要求理解准确无误,操作精准到位。

各考点三级培训结束后,所有监考教师均须参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培训在线考核系统的考试(系统网址:www.shgzb.com,开放时间:2015121725日)。

4.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在复制、封装、交接、收发、保管等环节,手续必须严密清楚、准确无误,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考点接到招生单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和专业课试卷后,必须结合考生报名情况,逐个核对考生编号、姓名、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发现疑问或差错,应及时查明、记录和纠正,做到准确无误。若招生单位未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寄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和自命题试卷,需及时联系和催要。

5.各考点负责领取统一命题科目试卷。领取试卷必须选派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由考点负责人带队,须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员参加,3人以上专车押运。车辆需安装视频监控或车辆GPS定位系统,能随时监控运送情况。领卷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试卷。统考科目试卷一旦进入考点保密室,考点应立即进行清点,清点结果第一时间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6.自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进入保密室至考试结束,考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现场昼夜值班。各考点应按教育部要求安排至少4人(其中应有公安或武警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保密室进行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有人接听。保密室大门钥匙由考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掌管,存放试卷的铁皮柜钥匙由保密人员掌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管。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卷必须分柜存放。

7.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袋)整理场所、分发场所实时监控并实行录像回放制度,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和业务负责部门(研招办)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具体回放查看人员负责填写《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3),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规定时间传真到021-60851383)。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必须6小时回放一次或者实时监控;试卷整理场所、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必须在工作完成后立即回放或者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所有试卷(袋)整理、分发等工作须符合保密要求,严禁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开启试卷保密柜。工作期间须有3名以上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人员进出试卷整理、分发场所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完整记录,接受违禁物品和安全检查。所有考前、考中接触试卷工作人员名单需事先按附4所示表格形式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8.各考点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考场编排,必须确保考场编排准确无误,同时通过一定的随机编排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考生考试违规的隐患,尽可能避免连续的考生编号在安排考场座位时继续相邻。对报考MBA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采取随机编排。各考点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上报考场编排库(考场编排库结构见附5),确保考生信息条形码的制作准确及时。

9.各考点各考场监考教师必须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监考教师监考抽签的范围,在考前由纪检监察部门从至少三套监考方案中随机抽取一套执行,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室。MBA等重点考场实行本院系老师回避制度,每个考场均须由非本院系监考人员监考。

三、考务实施要求

1.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俄语,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中医综合,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综合课,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综合课,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23门科目]全部采用网上集中统一评卷方式,使用网评专用答题卡作答;单考英语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使用网评专用答题卡作答。中医综合、西医综合、单考英语三科使用A4格式答题卡,其他统考科目使用A3格式答题卡。

统考科目答题卡涂点必须采用2B铅笔,其他部分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评卷24科试卷及答题卡结构表见附6

2.23科统考科目和单考英语科目中,仅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单考英语10个科目试卷袋内配有草稿纸。请各考点按惯例另行准备备用草稿纸(备用草稿纸须通过颜色或印刷特定标识以区分不同考试场次使用),同时请各考点准备部分2B铅笔和橡皮,以备考生应急使用。

23科统考科目和单考英语科目中,只有化学(农)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可带计算器由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即为不可使用。

3.每场考试开始前,考点主考或考务负责人必须将本场考试的关键和要点向每位监考教师布置清楚,要求每位监考教师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中的有关内容执行,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监考教师不携带违规物品,确保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没有失职渎职行为。

4.考点必须确保发卷和领卷环节万无一失,必须确保试卷在考前的绝对安全。监考教师在领取试卷后必须仔细核对所领的试卷等材料与本场考试的内容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必须两人共同通过专用的考务通道直达考场,试卷在开考前的任何时候必须确保至少有两人共同值守。

5.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入场考试,考点须通过必要程序查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的真伪,同时检查考生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对无法读取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其他教育部允许的“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和港澳台考生身份证件,考点必须与报名数据仔细核对,确保无替考现象。

6.第一科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读(或通过考场指令系统统一播报)“考场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每科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涂)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粘贴条形码等项目;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逐个检查考生填写(涂)内容与准考证上的内容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与考场签到表上照片是否相符,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

7. 各考点须对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中医综合和西医综合等6个科目“一题多卷”的考务组织工作单独进行培训。要求监考教师在完成分发试卷、答题卡后,立即要求考生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粘贴在试卷上的“试卷条形码”是否有漏贴、不完整、破损等情况。在考生确认检查无误后,指导考生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涂)个人信息,并将试卷上粘贴的椭圆形“试卷条形码”取下,粘贴到答题卡 “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粘贴好椭圆形的“试卷条形码”后,指导考生按要求粘贴长方形的“考生信息条形码”。在此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布: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一题多卷”科目试卷(条形码)、答题卡确需更换的,监考员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申请启用备用试卷(监考员须特别注意不得使用本考场多余空白试卷(卡)用于更换问题卷卡)。经批准启用备用试卷后,监考员须为考生整套更换试卷(含“试卷条形码”)、答题卡;要求考生在原试卷首页、原答题卡的空白位置书写“作废”字样并签名,然后由监考员全部收回。监考员须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见附7)中如实记录,并提示考生:考生必须重新粘贴椭圆形“试卷条形码”(同时将作废答题卡“考生信息条形码”上的7位数字抄写在新答题卡的对应位置)并重新作答整套试卷,不得直接将已答信息从原答题卡抄写到新答题卡上,以免影响考生成绩。

开考后,监考员要认真检查每位考生填写(涂)信息是否正确、“考生信息条形码”及“试卷条形码”粘贴是否正确。

8.所有科目备用试卷在考试期间一律存放于考点试卷保密室。考试过程中,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确需启封备用试卷的,必须事先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经批准后由主考、副主考至少2人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并签字记录,填写《备用卷使用管理记录表》(见附8)。更换下的作废试卷及答题卡由考生在空白位置书写“作废”字样并签名,所有废卷及作废的答题卡由考点统一回收,并准确记录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密封装袋送集中扫描点。

9.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监考员开始进行缺考考生的卷卡处理。监考员须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上填写(涂)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同时在答题卡上填涂缺考标记并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和“试卷条形码”(若有),最后在考场点名卡上对应位置准确填涂考生缺考标识。

考点应指定专人在开考30分钟后开始对所有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加盖缺考章(缺考章要求:长20mm,宽10mm,蓝色印记,二号字号,楷体字体),缺考章统一加盖在试卷、答题卡右上角空白位置处,注意不要掩盖答题卡右上角黑色定位点(一份一袋的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需拆袋盖缺考章)。同时检查考场点名卡上对应考生缺考标识填涂是否正确。盖章人员在盖章同时应准确记录盖章总数量,完成后报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在汇总好本考点缺考数据后规定时间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各考场多余空白卷(卡)由考点指定专人统一进行回收(考点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征订卷卡回收袋)。

10.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请示主考,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考点须当场准确填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此表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由考生对其违规事实签字确认,并由同场两名监考教师及考点主考分别签字确认,考点必须在违规考生记录表签署处理意见并盖章。

11.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收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员须正确填写统考科目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面各项内容,在封装时将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放在其号码对应的位置,每位考生的答题卡同侧同面按考生座位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有两张A3格式答题卡的科目采用先30张卡1,再30张卡2方式进行整理,最后经主考或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密封。

12.考试期间,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必须派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值班电话为6494606764946010,各考点联系人及电话见附2

四、考后要求

1.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及时将各科目考试试卷及答题卡等收齐整理。自命题科目试卷及答题纸等应按要求及时通过机要方式回寄各招生单位。23科统考科目和单考英语科目的试卷和草稿纸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存放60天。60天后试卷由考点联系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联系人:胡晓溟,电话:64946063),草稿纸由考点自行处理。

23科统考科目和单考英语科目的答题卡,各考点必须在2015122829日期间完成此24科答题卡的整理工作,所有答题卡按科目进行整理,每科目按30份一袋进行封装(对数学(一)等16个有两张A3格式答题卡的科目采用先30张卡1,再30张卡2的方式进行整理),每科目只允许有一袋尾数袋。各科目整理过程中,须将空白答题卡和作废答题卡另行单独装袋。缺考考生答题卡不用取出,和正常实考考生一并装袋。已经启封的备用答题卡按正常位置和实考考生一并装袋。未启封备用卷随答题卡一道送集中扫描点。24科答题卡整理完成后,各考点应准确填写考点统考科目答题卡交接清单(见附9),准确区分各科目需扫描答题卡袋数、需扫描答题卡份数、空白及作废卡袋数、未启封备用卷份数,相关数据须和领卷数据一致。 

2. 各考点应在201512291230期间将本考点24科网上评卷科目答题卡分类整理好后送复旦大学集中扫描点。具体送卡时间安排见附10

3. 各考点应在送统考科目答题卡的同时进行违规数据材料的交换。考点应将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 (见附11)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12)事先整理好,整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联系人金曙,6494606713801882088)。若遇紧急情况,考点应立即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负责人黄琦:6451140513022177777)。

4.招收单考考生和联考考生的非考点单位,按每生60元的标准支付考试费,并于考试前直接交有关考点。

 

附:1.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

2.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考点情况一览表

3. 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4.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接触试卷人员名单备案表

5. 考场编排库结构

6.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及答题卡结构表

7.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

8. 上海市国家教育考试备用卷使用管理记录表

9. 统考科目答题卡交接清单

10. 24科网上评卷科目答题卡送扫描点时间安排表

11.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

12.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情况汇总表

13.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14.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报送汇总表 

 

1

2016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

 

 1.上海理工大学考点(代码3101):承担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的考生。

2.复旦大学考点(代码3102):承担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

3.同济大学考点(代码3103):承担报考同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的考生。

4.上海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04):承担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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