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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来源:烟台大学 2015-9-16 19:39:32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顺应我国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趋势,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提高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暂定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博士生3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硕士生10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5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通知要求,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3600元/生·学年,博士生8400元/生·学年。


  四、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加大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投入专项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针对部分学业成绩中等以上,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400元-800元/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五、其他
  1.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学校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特设立烟台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此基金对研究生申请的研究项目予以适当资助,资助力度每项不低于3000元。
  3.科研成果奖励
  为鼓励研究生深入开展科研工作,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按照原奖金数额匹配;对于在校期间以学校为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出版的学术著作进行奖励。
  4.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联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人士以及校友,在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在校研究生。学校现有社会奖助学金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同样适用于奖助研究生。
  学校将进一步制定各项奖助政策的实施细则使本办法得以具体落实。


  六、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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