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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2exam.com 2014-9-27 11:03:03

1、福 建:

项  目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校本部

美术文

569.4

547.35

555.27

美术理

555.6

529.4

536.41

音乐文

568.9

538.7

547.19

音乐理

528.75

502.3

510.77

表演文

477.95

463

470.48

闽台合作项目

美术文

552.1

537.3

544.17

美术理

530.35

504.55

517.6

  备注:综合分折算方式=(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广 西: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61.2(文)/167.8(理)

  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7.5(文)/89.9(理)

  3.江 西: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65

  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90

  4.江 苏: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65

  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90.5

  表演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0

  5.黑龙江: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58.2

  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9

  表演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2.5

  6.安 徽: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61.6

  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90.5

  7.山 东:美术类录取专业最低分152.2

  音乐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8.5

  表演类录取专业最低分8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福建省内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按综合分录取的原则。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其中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化控制线、本科专业控制线。

  b.福建省外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文考上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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