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须根据2011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志愿。
1、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艺术类专科批。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包括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在我省列有招生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二本以上)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栏内;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三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栏内;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专科批次”栏内。
2、参加全省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其中取得校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3、报考使用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院校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报考各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跨类别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填报志愿。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八、录取
我省录取工作实行“文化课、专业成绩有要求,按照计划、根据志愿投档,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艺术类专科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专科批次进行。
2、录取办法
⑴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达到我省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出档线;②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美术特殊类专业除外)。
省招生办于2011年6月底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文字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生办。
⑵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运转。
⑶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统考和文化课三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⑷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统考和文化课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⑸对投档比例和科类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九、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同时,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向主考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
5、艺术类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附:1、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类别说明
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类别说明
1、美术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美术学、绘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动画、影视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
2、美术类特殊类:指招生学校在考试科目中不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包括: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唐卡、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
3、音乐(声乐类):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教育(声乐)等专业。
4、音乐(器乐类):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教育(器乐)等专业。
5、音乐(理论作曲类):音乐学(理论作曲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技术等专业。
6、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
7、表演类:表演、影视表演、戏曲表演、空中乘务、服装表演、表演艺术等专业。
8、编导影视文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9、播音主持类:指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等专业。
10、其他特殊类:前9类未包括在内的其他校考专业,如媒体创意、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照明艺术、音响工程、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艺术与技术、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