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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城建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城建大学 2016-3-3 20:46:21

2016年天津城建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一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结果的通知》(教育部教体艺厅[2010]10号文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天津城建大学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校女子足球队获得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铜牌、2015年全国大学生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第三名;男子足球队获得了2012年天津市大学生足球赛冠军。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运动竞技水平和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增强学生体质,学校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
  
  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与训练培养学生成为既有大学本科水平的专业知识,又具有较高运动技能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项目
  
  2016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
  
  三、报名条件及专项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年龄17周岁至22周岁,即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国家一级运动员需是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成绩的主力队员;国家二级运动员需是参加省级(含)以上高中组比赛获得前六名成绩的主力队员。
  
  3.具备2016年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定并公示的体育特长生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文化考试报名,取得考生所在地(省级)高考报名资格和相关信息(高考考生号等),并符合生源所在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项目认可等)。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18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考生通过E-mail发电子邮件至tcugsp@126.com报名,并按要求在邮件附件中上传以下电子版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天津城建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报名、审批表》点击下载
  
  2.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运动成绩证书、获奖证明、学籍证明、高考文化报名材料(具备高考考生号)等复印件材料。
  
  ★关于运动员等级证明: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页截图。
  
  3.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以及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附有近期照片且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
  
  5.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5年的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证明。
  
  6.考生参加我校招生测试需提交以上各项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四、测试时间及内容
  
  1.测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测试内容:
  
  基本素质:30米跑、立定跳远
  
  专项素质:5×25米折返跑
  
  专项技术:运球过杆、踢准、比赛能力
  
  3.测试地点:天津城建大学体育场。
  
  五、考试及录取
  
  1、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足球项目招生总计划36人。
  
  2、经学校认定体育测试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录取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录取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文理兼收)。
  
  3、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我校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5、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学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文化成绩标准,然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获得我校单招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生体育专项测试之前,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8、我校拟录取的相关考生须与我校体育部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联系电话:022—23085273 2308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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