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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海体育省级统考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3/1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青招委〔2021〕4号
青海省高等学棱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棱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青海师范大学‥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体育省级统考”)工作,为确保体育类省级统考工
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纽成部分,2021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
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具体
考务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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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确认
(一) 2021年体育类省级统考采用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考务安排等。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安排
如下‥ 3月20曰早8‥00至3月29日早9:00,考生登录青海省
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网上确认网站
(https‥ //qhtk. artlets. 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确认并在线缴
费。考试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教育
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物价〔2004〕 414号)
标准执行,每生60元。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
网站进行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
补确认工作。考生在网上确认且完成缴费的视为确认成功,未缴
费确认的,视为确认报名无效;网上确认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
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考试费。考生未确认或确认无效不得
参加考试。
(三)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从2019年起,不再进行对考生
身高、视力检查,以《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上作出的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暂
行规定》(体科字〔1989〕 20号)中对考生身高、视力的补充规
定‥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高校一般
不予录取;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 5(警察体育专业低于1● 0)
者,高校不予录取。 (具体以招生院校当年所公布的招生简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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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为准)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斌时闸‥ 2021年4月10曰一11曰
考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
延长段学院路38号),各项目考试时间场地以考试当天现场安排
为准。
在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中兼报体育类、并完成网上确
认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
(二)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2021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项目为: 100米跑、 800米
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四个项目;各项目评分标准按照原国
家体委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穿着带有地区(或中学)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
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训练器材进入考试场地。参加考试时,考生
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持
有打印版的信康码(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方能进入考点
进行考试;要主动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服从现场考试工作人
员安排,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现场秩序0
2.各考区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和诚信教育
等工作,提前告知考生严禁服用违禁药品,注意疫情个人防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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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安全。考生在参加各项目考试时,应着运动服、运动
鞋,避免因热身不充分等因素造成运动损伤0
3.对在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或
工作人员,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教育部33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
法》 (教育部36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青海省普通高
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记录单》上如实记
录。考生违规、违纪事实确认后,按规定载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
诚信档案。
(四)成绩复核
单项考试结柬后,当场公布成绩,考生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确
认。对成绩有异议者,须在考试现场立即向考评员及主考提出,
过后不予受理。
(五)成绩发布
青海师范大学要严格仔细交替校验考生成绩数据,确保成绩
数据准确、有效,并于考试结柬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
形式(数据光盘)及时报迭省考试院。
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p: //w.qhjyks.com/)公布,
届时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者须前往
高考报名点所在地的考区招办填写《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
合格考生登记表》,并由考区招办加盖公章后保存,待高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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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分数线公布,考生成绩上线后,将此表装入上线考生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组考。青海师范大学要成立体育类专业省级
统考领导小纽研究制订考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层层
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
和各项目“考试秩序册”于开考前报省招办备案。青海师范大学
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纽织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体育专
业考试的特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纪检监察、考务实施、成
绩仲裁、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疫情防护等若干职能小组,其中
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仲裁小纽的成员要从具备国家级裁判
员资格的人员中选聘,以校外裁判为主并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
度,并由考务实施小纽集中安排岗前培训;凡与考生之间存在亲
属关系或指导关系的,一律不得参与本次考试工作。
(二)加强疫情防控。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
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党组关
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学校在考前要对所
有考生和领队人员进行连续14天的健康检测,并做好每日体温
检测登记,领队教师及考生应持有打印版的信康玛(显示“绿
龟码莆通行”字样)方能进入考点进行考试.如在体育类省级
统考前有体温异常考生,各学校负责统计并逐级上报。省外返青
考生、领队人员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由考区招办进行负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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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考试前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
导和当地考试机构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就医。青海师范大学要做
好考点考场的卫生防疫措施。要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发展趋势要求
制订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疫情预案和考试方案一并报省考试院
备案。
(三)加强安全管理。考试期间,青海师范大学安全管理纽
要加强组考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考试场地必须有专门的警卫安保
人员负责警成,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严防无关人
员进入考试场地,扰乱正常考试秩序。考试期间,如遇可能影响
考试的天气状况,将根据考务实施小纽意见,研究决定是否暂停
或推迟考试并现场通知考生。各市(州)招办要选派1名纽织管
理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带队,负责对本地区在考试前考生纽织管理
及食宿、交通安全,带队教师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
信康码(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方能进入考点。
(四)严肃考风考纪。考试过程中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狗
私舞弊行为,对在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
考生或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
嫌犯罪的,将移迭公安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考试结束后,青
海师范大学须及时将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违纪作弊事实、处
理意见等材料报迭省考试院。
莆各市、州招委负责将此件全文转发至辖区各考区招办、
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和体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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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 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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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棱招生体育类专业
统考新冠肺炎瘦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青
海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2020〕
18号)、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教体发〔2020〕 2号)、 《青海省中小学
(中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
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省级统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
案,在202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中实施。
第二章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考试期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卫生健康部门、
青海师范大学成立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体育统考疫情防控全面工作。由
卫生健康部门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负责考生、考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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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身体异常人员的专业处置。
第三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纽重点加强考试期间本校餐
饮、物资等保障监督工作,加大对考点考场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
做好防疫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考前、考中、考后随时监控所有
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稳定、
顺利。
第三章工作人员及考生防疫要求
第四条为确保我省体育统考的顺利实施,严格选聘考试工
作人员,优先选择党性修养高、为民服务意志坚定、业务能力过
硬、身体健康的人员。考前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排
查,抽调的考试工作人员须未患有过新冠肺炎、无新冠肺炎接触
史、隔离史、无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在报到时需捉供近14
天体温自测表及信康码,对拒绝捉供相关健康材料的工作人员,
一律不予聘用。同时,在开展考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
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内容的培训,确保考试工作人员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
流程。
第五条考生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我省。自考试前14天
开始至考试结束,在校考生每天由学校负责检测健康状况并记
录,在考试前两天,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收集汇总考生健康
状况检测数据,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汇总后报市(州)教育
考试招生机构,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省教育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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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考试期间,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按以上渠道每天上报。考
生须按要求向本校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考生应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
况等负主要责任。考生如有14天内离省或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
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申请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持相关
证明参加体育统考。
第六条抽调的考务人员(含备用工作人员)考前14天内不
得离开青海省,自考试前开始至考试结束,由纽考单位负责检测
健康状况并记录,于考前一天报体育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务
人员按照要求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务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
书”,本人应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
健康情况等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参加考试
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有条件的学校建议统一组织考生前往考点。
个别迭考家长尽量不在考点门口聚集。
第八条为保证考生的健康状况,考生须根据考试安排,有
序拉大侯考人与人间距至1米以上,避免互相交谈。考试进行时
遵守考试工作人员指令,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
留。
第九条在检测健康状况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
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按规定就医,确认不是新
冠肺炎感染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考试,确诊的考生按照疾控部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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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进行隔离。
第四章防疫物资配备及考场消毒
第十条考点按需要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
包括手持红外线测温仪、水银体温计、 75%医用酒精、过氧乙酸、
含氯消毒剂、凝胶消毒液、背负式喷雾器、手持式喷雾器、医用
口罩、医用手套、应急药品等。
第十一条在考场入口处放置凝胶消毒液、浓度75%的酒精
等,在厕所放置洗手液、凝胶消毒液、厕纸等,以供考生及考试
工作人员选择使用。
第十二条每天7时、 10时、 14时、 16时、 18时在卫生健
康部门指导下,集中对考务办公室、考试场馆、考试器材进行消
毒及通风处理。
第十三条操场、检录场所地面、围栏,体育馆墙壁、门窗
可用有效氯为500- 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消毒,喷雾
消毒用药量在200- 300mL/m20
第十四条对人体接触较多门把手、水龙头、考试器械表面
等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1000mg/L ( 1‥ 100-1‥50)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
第十五条对电脑键盘和鼠标、测距仪、计时仪、摄像机、
球类等仪器设备,用75%医用酒精清洁擦拭消毒(不同人员使用
前后均需消毒)。
第十六条在考场出入口明显位置,临时观察室、考务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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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等重点位置,放置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
第十七条为确保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的顺
利进行,我省2021年体育专业考试考务工作人员食宿由考点学
校负责,考点学校要安排专人对餐饮及服务捉出要求,并检查执
行情况。
第五章防控区域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十八条为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接触,切实
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安全,在各考点设置如下防控区域,各区域
都要有明显标识。基本素质考试时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跳
远各设置一个防控区域。
(一)等候检测区(以下简称“候检区”)
在考点查验测温区入口前,设置候检区,要求在地面处每隔
1米标画出长约1米的黄线,具体数量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
考生进入考点前,依次在黄线位置等候疏导人员指令前进。
(二)手足消毒区(以下简称“消毒区”)
在考点入口处设置一个对鞋底和手部消毒的装置。鞋底消毒
装置分为两层,下层为防水层,可用塑料膜等防水材料制作,上
层为保水层,可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制作。使用
时将浓度适合的消毒液喷洒在上层,使鞋底在走过消毒区域时,
粘上消毒液,以达到消毒效果。具体尺寸按照实际场地酌情设置,
建议宽1米,长1.5米左右,太短会降低通过率。手部消毒一般
采用常规的凝胶消毒液或浓度75%的医用酒精,对于酒精过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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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几种手部消毒用品要同时放
置,考生自主选择进行消毒。
(三)体温检测区(以下简称“测温区”)
消毒区通过后设置测温区,测温区设置2个通道,通道间距
1米以上,测温区由工作人员使用手持红外线测温枪,对考生有
序通过时进行测温。
(四)隔离复查区(以下简称“复查区”)
在紧挨测温区旁边设置复查区,如发现体温检测异常考生,
马上转移到复查区进行进一步检测,并根据复检结果进行下一步
操作。该区域空间要相对封闭,由专业医护人员值守。
(五)证件查验区(以下简称“查验区”)
查验区由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证件、随身物品进行核查。
(六)病理观察区(以下简称“观察区”)
针对在复查区发现确实体温异常学生,由专业医护人员带入
观察区,以确定体温异常原因,并根据原因进行下一步操作。观
察区应设置在离考点较近,有隔离条件,并设有桌椅床铺、简单
医疗器械等设备设施。观察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诊断。
(七)考生等候区(以下简称“候考区”)
体温测量正常考生进入考点后,由工作人员疏导到较为开阔
的场地候考。如果遇到特殊天气,可考虑过道等区域,原则上要
求人与人周围间隔1米距离,不聚集交谈,不肢体接触。
(八)考务检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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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检测区设在考点内且距离考场较近的区域,体育统考抽
调的所有考务人员每时段考试前须在考务检测区由医护人员进
行体温检测。考务检测区设候检、消毒、检测、复检、观察等分
区。考务人员先进入候检分区,依次进入淌毒分区、检测分区进
行消毒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考务人员方可进入考场工作,体
温异常的考务人员进入复检分区对体温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复检
后体温仍异常的考务人员进入观察区,由专业医护人员判定是否
可以继续工作,并进行后续操作。考务检测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
立多个。
第十九条候检区保卫疏导人员不得少于2人;体温检测区,
每个通道不得少于1人;查验区每个安检通道设置1名工作人员
负责查验证件;复查区至少要有2名专业医护人员, 1名负责复
测温度, 1名负责辅助或引导体温异常考生前往观察区;观察区
不能少于1名医师;各考场必须配备专门的考场消毒人员若干,
以保证按时消毒、开窗通风及关闭考场。
第六章考生入场流程
第二十条考生准备好证件,在候检区排队等侯,按照疏导
工作人员指令进入消毒区。在消毒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测
温区。在测温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进入查验区,体温异
常的进入复查区。在检查区的考生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身份及考
试检查,进入指定侯考区。进入候考区后,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等待进入考场指令。在测温区体温检测异常的学生,进入复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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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体温复查,排除仪器失误,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它干扰因
素后,体温正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进入检查区继续考试流程。
体温仍然异常的,转入观察区。
第二十一条进入观察区的考生,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
因进行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
理后,进入检查区继续考试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征求本
人意见,坚持继续考试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纽,经同意后,
安排在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单独安排考试。病情严重,愿意放弃
考试,进行治疗的,在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纽后,通知家属或教
练,立即迭往指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主动劝阻考生放弃考试)。
第七章其他工作人员入场流程
第二十二条准备好有效证件,在考务检测区候检分区排队
等候,依次进入消毒分区。在消毒分区进行自主消毒,然后进入
检测分区。在检测分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进入考场。体
温检测异常的工作人员,进入复检分区进行体温复测,排除仪器
失误,体温短暂升高,以及其它等干扰因素后,体温正常的,经
医护人员确认后正常参加考试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能确定体温异常因何导致的考试工作人
员,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判定。能够短期判定不
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进入工作流程。短期无
法判定原因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纽,立即迷往指定医疗机构,
同时迅速启用备用工作人员进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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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考点工作人员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
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对其相关密切接触人员就
地隔离,对其前期活动场地立即进行严格消毒,并立即上报领导
小纽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捉下,考点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
和纽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
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如果可疑人员确诊
为新冠肺炎患者,要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包括同
场考试、同工作场地、同吃、同住、同行者,并安排密切接触者
在当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九章宣传引导
第二十五条做好防疫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级考试招生机
构及各中学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教育引导考生及家
长全面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准备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考
点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
试氛围;各中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的
防范意识,对考生进行考前的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考生压力和
顾虑。
第二十六条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考试的,考试程序根
据医疗机构指导延迟,考试完成的项目不再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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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
一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纽视情研究决定,并及时下发通知或
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方案自通过印发之日起执行。
是否宜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迭:省招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委员,省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各处
室。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3月9日印发
签发人‥韩英校对‥王颜山打印:张冬梅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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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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