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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2010-12-13 18:55:56 【字体:小 大】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本市2011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身体素质总分值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总分值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确定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2011年4月20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委托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单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持其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五、录取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中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非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中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在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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