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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和要求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0-11-22 22:28:44 【字体:小 大】
2011年上海市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统考科目

音乐教育(四门):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音乐表演(三门):  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二、统考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不能携带录音伴奏带进行考试。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

2、乐器演奏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选拔区分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

(2)考试要求:

①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② 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西洋打击乐: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自选马林巴(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 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7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20%)、视奏的节奏准确及流畅性(1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乐理

(1)考试目的:乐理是音乐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通过考试,主要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 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 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 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本科目是音乐类专业的必考科目。视唱练耳考试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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