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16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23日 语文 数学
4月24日 政治 英语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招生院校的体育专项考试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六条 2016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至3月1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16年4月1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招生学校组织考试有困难的项目(如高尔夫、跳水、皮划艇、赛艇等),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协调场地设施、协助招生院校组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