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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201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2-2-28 21:05:37 【字体:小 大】

豫招普〔2012〕10 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201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体育专业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体育单招”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2年的“体育单招”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强化招生各环节的管理,优化服务质量,维护高校“体育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

  二、凡在我省投放“体育单招”招生计划的院校,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依据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其内容要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体育单招”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等)通过电子邮件(地址:PZTYDK@heao.gov.cn)报送我办备案,以便与招生学校加强联系,共同做好“体育单招”工作。逾期未报者,则视为不在我省招生。
省属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送我办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必须持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打印的《2012年“体育单招”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以下称《确认单》),方可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和考试有关手续。

  四、招生院校必须凭考生《确认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照片、身份证号和图像等信息)办理考生的报名、考试等有关手续,并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报考信息和考生《确认单》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受理无《确认单》的考生报名。凡招生院校受理无《确认单》的考生报名或与《确认单》信息不一致,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备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五、各院校要切实加强“体育单招”考生的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严肃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省属招生院校应将“体育单招”考生的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时间、考点安排、考场设置等情况,阅卷的地点及组织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对省属院校“体育单招”的考试、阅卷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体育单招”备案录取工作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体育单独招生网》进行。我办拟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备案录取的上传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传真给各有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务于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前,将拟备案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体育单独招生网》报至我办。同时学校以文件形式将录取规则、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用特快专递寄送我办备案。省属招生院校划定的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我办批准后执行。

  七、招生院校网上报送拟备案录取的考生信息,经我办审核无误后,由我办统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含免试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加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以特快专递寄回招生院校(两份)。同时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体育单招”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八、“体育单招”备案录取的新生名单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严重作弊者,按教育部年度招生规定处理,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我办“体育单招”工作联系方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号,邮编:450046。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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