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与方法
贯彻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依据考试成绩,对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试卷总分为660分,专业试卷满分为3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文化试卷满分为360分(语文120分、英语120分、数学120分);
专业课考试分数与文化课考试分数相加,按总分排名录取,录取时根据考试整体水平划定单科分数线;
文化课或专业课单科排名在前10名的考生,可对一科加5分进行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到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援藏期间子女,录取时有以上情形之一者加5分;
5月份由我校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德、智、体进行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相关规定
学校全部招收计划内收费生,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收费标准以有关部门最后核定标准为准;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根据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在前20名的学生,注册后,学校将相应减免学费;
学生一律住校,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学习用具及生活费自理。
学校实行优等生高额奖学金制,每学期评定一次,在一个学年度内连续两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者,可获得全额奖学金(全额奖学金为一年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助学金(每生每年最高3500元);
学生毕业凡成绩合格者,由鲁美附中签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并经辽宁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承认学历;
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籍学生,其户籍关系可迁移到我校;
学生毕业后即可报考鲁迅美术学院等美术学院及其它综合性院校;
其它不详事宜,由鲁美附中招生办负责答疑。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4—88257503 8826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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