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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美附中录取原则与方法

来源:鲁迅美术学院 2014-12-19 0:05:52

■录取原则与方法

  贯彻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依据考试成绩,对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试卷总分为660分,专业试卷满分为3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文化试卷满分为360分(语文120分、英语120分、数学120分);

  专业课考试分数与文化课考试分数相加,按总分排名录取,录取时根据考试整体水平划定单科分数线;

  文化课或专业课单科排名在前10名的考生,可对一科加5分进行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到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胞子女、援藏期间子女,录取时有以上情形之一者加5分;

  5月份由我校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德、智、体进行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相关规定

  学校全部招收计划内收费生,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收费标准以有关部门最后核定标准为准;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根据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在前20名的学生,注册后,学校将相应减免学费;

  学生一律住校,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学习用具及生活费自理。

  学校实行优等生高额奖学金制,每学期评定一次,在一个学年度内连续两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者,可获得全额奖学金(全额奖学金为一年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助学金(每生每年最高3500元);

  学生毕业凡成绩合格者,由鲁美附中签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并经辽宁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承认学历;

  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籍学生,其户籍关系可迁移到我校;

  学生毕业后即可报考鲁迅美术学院等美术学院及其它综合性院校;

  其它不详事宜,由鲁美附中招生办负责答疑。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4—88257503 88269590

  收 发 室:024-88266411-8100

  邮 编: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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