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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考试科目及评分办法

来源: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15-1-2 11:27:45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考试科目及评分办法

六、考试科目及评分办法

1、考试科目

(1)音乐学、音乐学(学前教育师资方向):视唱练耳、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选考一门)。

(2)舞蹈学:舞蹈素质、成品舞。

2、评分办法

(1)音乐类总分100分,其中专长科目占70%,视唱练耳占30%。

(2)舞蹈学总分100分,其中舞蹈素质占50%,成品舞占50%。

七、考试要求

音乐类: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曲目自选);器乐,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舞蹈学:舞蹈素质;成品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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