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2.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按美术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美术学类专业平台2018年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美术学类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五个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8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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