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个人陈述》,陈述须本人撰写并手抄,否则无效。
c.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特长项目的音像资料(光盘或录像带)。
e.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
3、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四、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面试:
我校2010年文艺特长生的选拔,要求各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或北京市艺术特长考核一级以上证书,同时须经过我校的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1月16日~1月20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北京市艺术特长考核一级以上证书者,如果经过材料初选入围而未在北京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应来我校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家集体评审: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情况,学校文艺特长生考评委员会集体评审,提出初选名单;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签订协议书:我校将于4月上旬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艺特长资格生,并签订文艺特长生协议书。
4、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文艺特长资格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的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必须在一本线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方可被录取。个别艺术特长特别优秀或学校特殊需要的文艺特长生,高考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的重点院校控制线(即一本线)。
五、其他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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