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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 传统志愿投档比例: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计划1:1投档;全国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 招生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院备案。
3.第一批录取,我院于6月30日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高校按录取规则和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 月5 日前通过“浙江省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一份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我院审核后向高校提供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
4.各批提前录取的高校专业,根据相应批次录取情况提前进行。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五)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第一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高校专业不能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