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选拔程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及教学司(200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点设置及管理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6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重庆大学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重庆大学
编导类(广电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点设主考(领导小组组长)1名、副主考1至2名。考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卫组、后勤组、信访咨询组等机构。主考人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有关院校中聘请,原则上设点院校不得超过50%。各考点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须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备案。
考点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
(二)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及其职责;
(三)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试题试卷的保密保卫工作,并保证其绝对安全;
(五)组织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
(六)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
(七)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做好评卷、统分等工作,各美术专业考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于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报考市内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市内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校考,报考统考未涉及而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专业的个别考生须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报考证》。
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
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
高职艺术类。
三、考试科目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2.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4、练耳(笔试) |
50分 |
5、乐理(笔试) |
20分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视唱(或视奏) |
30分 |
(4)练耳(笔试) |
50分 |
(5)乐理(笔试) |
20分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3)练耳(笔试) |
40分 |
(4)乐理(笔试) |
20分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2)视奏 |
40分 |
(3)练耳(笔试) |
40分 |
(4)乐理(笔试) |
20分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2)视奏 |
40分 |
(3)练耳(笔试) |
40分 |
(4)乐理(笔试) |
20分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②视奏 |
40分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3.编导类
专 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
艺术常识 |
100分 |
3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4、影视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 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体表演小品 |
50分 |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50分 |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50分 |
5、命题小品表演 |
100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4、即兴主持, |
100分 |
5.舞蹈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二)试题的安全保密
各考点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还应当配备报警器、灭火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主考应亲自担任保密工作责任人。各类试题和评分参考考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和评分参考应分科分袋密封,加盖密封专用章,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内,由两人以上负责值班保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笔试科目的试题在考试前,应交由考务负责人和监考员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监考员当众向考生启封。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四、专业考试
(一)统考考前准备
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见附件2),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点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要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在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务求落实达标,各考点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