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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山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来源: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2011-12-12 16:32:34 【字体:小 大】

 

 2、个人陈述(学生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5、音像资料(内容与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

  上述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以特快专递于2012年2月24日前(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寄达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12室,邮编:510275。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0-84115568(传真)。

  第六条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材料、资质认定及测试结果的审查;成立“艺术特长生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测评。

  (一)专业面试

  时间:2012年2月25日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

  [注]专业面试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二(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光盘评审

  时间:初定为2012年3月上旬。

  我校将根据专业面试、光盘评审的结论,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确定艺术特长生资格名单,同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备案。

  第七条录取原则

  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

  (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重点线者,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向我校投放考生档案,我校将予以录取;部分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二)对已出档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三)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和“2+2”联合培养类专业不作为艺术特长生加分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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