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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山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来源: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2011-12-12 16:32:34 【字体:小 大】

 

第八条相关说明

  (一)若考生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市统一测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

  (二)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应到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演出和比赛等有关活动;

  (五)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则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12月9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招收2012年艺术特长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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