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
(一)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专业交互系统中报送。未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我院一律不予接收。
(二)专业成绩合格比例
艺术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应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即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三)专业合格成绩查询
我院将于2021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https://www.ganseea.cn)。
(四)专业成绩的管理
艺术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院汇总艺术校考成绩后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招生信息管理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我院一律不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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