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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高考艺术统考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2015-10-22 17:24:03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2015126日。

(二)书法类专业考试时间:2015127日。

(三)音乐类专业笔试科目《听音记谱》、《乐理》考试时间:2015127日下午;面试科目考试时间:2015128-11日。

(四)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2015128-11日。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时间:2015125-7日。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2015126日。

各类专业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文附件1

三、考试地点

(一)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参加考试。

(二)广西艺术学院考点。

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参加考试。

(三)广西民族大学考点。

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参加考试。

四、统考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四)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1.2、影视作品分析1.2)折合成300分。

各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刊登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gxeea.cn)“考试命题”栏目,请考生仔细阅读。

五、报名和信息上报

艺术统考报名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艺术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时,同时办理艺术统考报名手续,并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交给考生自行保管留用。

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上报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时一并上报艺术统考报名信息库。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考生办理考试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已进行艺术统考报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报名所在市所属的考点进行信息确认、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一)美术类、书法类专业。

1.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124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上午8:00-12:00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下午2:00-6:00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

2.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124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上午8:00-12:00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下午2:00-6:00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的考生办理手续的时间。

(二)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1.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125日上午8:00-12:00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2.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125日上午8:00-12:00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三)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

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124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名收费

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除在普通高考报名时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外,还要到指定的艺术统考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八、成绩公布

我区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20151223日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于1223日下午通过声讯电话118114查询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打印发放,1225日始考生可到所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领取。艺术统考合格的考生也可于20151230日始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主页上的“普通高考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备案情况,我院不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

九、成绩使用

(一)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名单见附件3)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考生的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

(二)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区外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的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院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区内高校(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区外其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十、录取批次设置

2016年艺术类院校设置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四批次为高职高专艺术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十一、考试违规处理

我区艺术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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