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招生考试网 - 艺考 - 各省艺考 - 广西艺考 - 正文

 
2011广西音乐舞蹈艺术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网 2010-12-28 17:57:33 【字体:小 大】
2011广西音乐舞蹈艺术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运用。

第二节  听音记谱

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或简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
1.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
2.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
3.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4.听记旋律:听记8小节左右的节奏片段或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一个升降号调内的调及节奏组合。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
1.准确地听辨音高(给标准音)。
2.准确地听记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并能够准确地区分根音与冠音。
3.准确地听记和弦诸音。
4.准确地听记节奏旋律,并能准确地标记音值、节奏组合及划分小节。

第三节  演唱

考试内容
演唱思想内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据嗓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和作品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嗓音条件:即演唱者学习声乐所应具备的嗓音条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质、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时发声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势、发声状态、气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鸣运用等歌唱技巧。
3.表现能力:即通过各种歌唱技巧表现出的对歌曲情感方面进行艺术处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准、节奏、演唱风格、速度、力度对比变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风格、感情表现及技巧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1.演唱歌曲的数量:
A.音乐表演(演唱)专业的演唱考试采用一次性进行。
①报考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的考生,须演唱自选歌曲1首,用钢琴伴奏。
②报考演唱专业通俗唱法的考生,须演唱自选歌曲1首,唱法不限,用钢琴伴奏。
B.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演唱考试采用一次性进行。
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中以演唱为主考科目的考生,须自选歌曲1首,用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演唱,用钢琴伴奏。
C.钢琴伴奏:
钢琴及钢琴伴奏人员由考场统一安排。考生自备乐谱。
2.嗓音条件
发声器官健康、无喉疾病变,声带开合良好,声音干净、音质纯净、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强、富于表现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一定表现能力,整体效果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主考演唱的考生整体要求与上相同,演唱作品程度及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四节  演奏

考试内容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和练习曲,以及音阶等基本技术练习。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势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确。
2.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现技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3.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体艺术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或基本技术练习)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现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1.演奏曲目的数量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的演奏考试采用一次性进行。
选考乐器的考生,自选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主考演奏的考生,考试要求与上相同,曲目数量为2首。
2.演奏要求
音乐各专业器乐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方面较规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果较好,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一定难度
3.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第五节  视唱

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采用简谱和五线谱两种谱式各一首,范围与内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主要根据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五线谱曲目为无调号的大小调体系的旋律。
1.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行及调式感觉的准确性。
2.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律动掌握的准确性。
3.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性、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4.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力度等表情术语把握的正确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一、音乐学各专业、音乐表演各专业。
由考生在考试现场抽考视唱考题一套。考题有五线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采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两种唱法。
1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限时半分钟。
2基本做到一次性连贯地视谱即唱,并做到音高、节奏准确。
3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号内)能熟练准确地掌握。
4对常用音乐术语记号(速度、力度等)能正确掌握和表现。

 

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还关注以下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