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
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形良好,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
4.声音清晰明亮,声带无病变;无口吃,无语音障碍;会说较标准的普通话,乡音能纠正。
第七节 舞蹈
考试内容
主要为选跳内容健康的民族民间舞、古典舞和现代舞等体裁的舞蹈。根据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与韵律感、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1.形体条件:即身高、五官、体形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2.基本功:即舞蹈的基本技能动作掌握及完成的程度。
3.表现能力与韵律感:即运用各种技巧动作诠释作品内容和情感的表现能力以及动作表现的韵律清晰、协调、流畅,把握舞蹈风格的准确程度。
4.作品难度:即完成作品动作技巧,表现作品内容及情绪情感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表演(国际标准舞、现代舞)、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考两个方面的内容:
1.舞蹈表演:要求考生从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和现代舞等体裁的舞蹈中自选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作品或舞段进行表演,每段舞蹈表演时间在两分钟以内为宜。舞蹈应体现考生本人的舞蹈艺术水平,并有一定难度,对常见规范的舞蹈基本动作及技巧要有所体现;对舞蹈作品艺术风格和情绪情感把握较为准确,表情与动作结合自然协调且较有韵律感。
2.舞蹈素质面试着装要求:上身——着体操服或紧身T恤;下身——着紧身高弹力练功裤或高弹力短裤;脚——穿软底舞蹈鞋;头——免冠,发式简洁利索。
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主考舞蹈的考生只要求选跳一个舞蹈或舞段,主要考查其是否具备学习舞蹈最基本的条件。其余考试内容和要求与上相同。
第八节 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是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必考的舞蹈科目。由考生自选把下各种跳、转、翻等基本功的动作或组合,或者按主考教师指定动作跳考。所考内容应能体现考生身体的基本专业素质条件、掌握基本功的一定水平,以及恰当运用肢体动作的表现能力。
第九节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
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表演(国际标准舞、
现代舞)、舞蹈表演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舞蹈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舞蹈面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体良好,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专业素质综合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