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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5-11-19 20:02:29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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