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类别统考范围、考试方式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为准。
1.音乐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理论专业(含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和指挥方向)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基本乐理 |
笔试 |
30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音乐常识1 |
笔试 |
视 唱 |
面试 |
特长展示 |
面试,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
(2)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音乐常识2 |
笔试 |
300分 |
特长展示 |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 |
(3)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基本乐理 |
笔试 |
30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视 唱 |
面试 |
声乐演唱 |
面试,限美声、民族唱法 |
钢琴演奏 |
面试 |
(4)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基本乐理 |
笔试 |
30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视 唱 |
面试 |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主试科目) |
|
特长展示(辅试科目) |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且不与主试项目重复。 |
※面试科目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舞蹈表演,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科目分值等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