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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来源:湖北招生考试院 2015-9-2 22:35:42

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自我介绍
1.考试目的
按照广播、电视、网络等电子传媒受众的基本审美标准,通过自我介绍的个性化展示,综合考察考生的外形条件、气质修养、上镜效果、肢体副语言运用情况。
2.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试形式为自我介绍,自我介绍内容不限,但不能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学校,不可以借助道具表演进行自我介绍,限时半分钟。
(二)即兴说话
1.考试目的
通过命题即兴说话,考察考生的发散性思维水平、汉语普通话综合水平、对事物的感受能力、交流语境中自然说话能力及话题驾驭能力。
2.考试形式及要求
根据现场抽取的2个命题自选1个即兴说话,要求思维活跃、主题明确、内容新颖、具有个性,限时1分钟。
(三)作品朗读
1.考试目的
通过朗读指定文学作品,考察考生音质音色、认读感受、汉语普通话水平及语言表达等能力。评判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本专业的基本条件。
2.考试形式及要求
现场抽取并朗读指定文学作品一篇,限时1分钟。
(四)新闻播报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对新闻类稿件的播报,考察考生对新闻语体样式的把握情况。
2.考试形式及要求
现场抽取并播读指定新闻类稿件一篇,限时1分钟。
(五)新闻评述
1.考试目的
通过新闻评述,考察考生的新闻敏感、快速思维、语言组织、话语生成及心理控制等能力。
2.考试形式及要求
依据新闻播报所抽取的新闻类稿件,进行现场评述,限时1分半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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