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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省高考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11-23 11:25:59 【字体:小 大】

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13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    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 “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吉林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并没有注明“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投档录取。

31.    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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