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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招生事项及说明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 [2018-4-1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有关招生事项及说明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属山东艺术学院非独立设置的教学单位。2018年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招生。
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由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本科专业,是山东艺术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主要核心课程由韩国教师担任。学生入学后在山东艺术学院完成四年学业,达到学院的毕业标准后,由山东艺术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上两个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因项目性质决定,学生入学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进行学习的,一律按退学办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均由我校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实施,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执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后可报考该项目的研究生,该专业与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本科毕业后均可直接申请赴韩国又松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二、该院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山东艺术学院专科毕业文凭。专科毕业后可分别申请到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等与山东艺术学院建立友好校际关系的大学插班攻读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依照鲁价费发〔2016〕89号文件规定,仍执行2016年学费收取标准,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8年新规定。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较高,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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