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或专业类 |
招生专业或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数 |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70 | |
环境设计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美声唱法 |
20 |
民族唱法 | |||
器乐 |
钢琴 |
12 | |
手风琴 |
6 | ||
二胡 |
4 | ||
琵琶 |
4 | ||
古筝 |
4 | ||
小提琴 |
6 | ||
中提琴 |
2 | ||
大提琴 |
2 | ||
单簧管 |
2 |
(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兰州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采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达到本简章相关要求且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进档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也相同时,按照《兰州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有关专业安排排序原则执行。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中,统考成绩不包含自选加试成绩。
有报考意向的考生,于2020年4月2日至4月15日,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预报名,考生按报名系统要求填报并提交本人作品(画作照片或扫描件,演奏或演唱视频)。当年预报名情况以及往年生源情况等,纳入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参考因素。
1.设计学类:
专业(类)名称招生范围省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其他要求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甘肃260分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满分值的45%;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满分值的48%,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1.色觉须正常。
2.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专业(类)名称 |
招生范围 |
省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 |
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 |
其他要求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
甘肃 |
260分 |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满分值的45%;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满分值的48%,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
1.色觉须正常。 2.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
北京 |
250分 | |||
河北 |
260分 | |||
内蒙古 |
240分 | |||
安徽 |
330分 | |||
山东 |
260分 | |||
河南 |
260分 | |||
湖南 |
260分 | |||
重庆 |
240分 | |||
四川 |
260分 |
2.音乐表演
(1)声乐方向
专业方向 |
招生范围 |
省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 |
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 |
其他要求 |
声乐
|
甘肃 |
250分 |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满分值的45%;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满分值的48%,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
1.只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的考生。 2.无发声器官疾病。 3.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表演、演唱和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
河北 |
160分 | |||
湖南 |
240分 | |||
内蒙古 |
210分 | |||
重庆 |
230分 | |||
浙江 |
80分 | |||
|
广东 |
240分 |
(2)器乐方向
专业方向及器乐种类 |
招生范围 |
省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 |
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 |
其他要求 | |
器乐 |
钢琴 |
甘肃, 河北, 湖南, 内蒙古, 重庆, 浙江。 分省分乐器种类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甘肃:230分, 河北:160分, 湖南:230分, 内蒙古:210分, 重庆:230分, 浙江:80分。 |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满分值的45%;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低于满分值的48%,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
1.专业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器乐种类完全匹配,否则不予录取。 2.无影响器乐演奏的生理缺陷。 3.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表演、演奏和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
手风琴 | |||||
二胡 | |||||
琵琶 | |||||
古筝 | |||||
小提琴 | |||||
中提琴 | |||||
大提琴 | |||||
单簧管 |
二、监督机制及入学资格复查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资格核查和专业复测)。对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专业复测不合格学生,在进一步核查落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E-mail:zsb lzu.edu.cn
网址:http://zsb.lzu.edu.cn
(二)兰州大学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931-8912264
E-mail:art lzu.edu.cn
网址:http://art.lzu.edu.cn
四、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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