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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2011年招生简章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2010-12-7 19:32:19 【字体:小 大】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2011年招生简章

 

七、计分与录取原则:

1、  上海生源考生:

取得上海市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参加我校专业加试,2011年高考成绩达到市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美术类统考总分与我校加试科目成绩之和。

2、  其它省市生源考生:

学校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中各省入选人数及排名情况,最后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并报省级高招办公布。

取得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证,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2011年高考成绩达到省级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报名表上登记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200062);

联系电话:艺术学院  021-62233499,18801919687

公交线路:67、69、94、754、224、909、829、856、924;地铁三号线四号线金沙江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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