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北京电影学院或山东考点专业测试成绩的考生
我院2011年与北京电影学院联合招生,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通过二试、三试或取得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测试合格证,但未被北京电影学院录取的各省市考生,均可直接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上述考生和通过山东考点专业测试的考生,我院参考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摄影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各省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6
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各省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无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测试成绩的考生:
未参加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测试或未通过二试的考生,我院承认各省市相关专业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可凭省统考、联考成绩填报我院对应专业。山东省考生取得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音乐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关专业。取得北京电影学院或我院山东考点测试成绩的山东考生优先录取。
各省统考、联考专业与我院对应专业对照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