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以及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考生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只能按规定时间选择符合的一个专业校考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范围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月24~25日 |
1月26~27日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
福建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13~14日 |
2月15~16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①湖南省 ②其他非承认联考省份 |
河北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39号 |
河北省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0~21日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
①北京市 ②其他非承认联考省份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福建省考点仅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