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线(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将由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和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jc.gznu.cn/bkzs/index.aspx)进行公布。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艺术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其它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0851-6702492(专业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