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四)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上旬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sccm.cn;公布时间一周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我院将不再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六)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省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有无影响,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八)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028)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