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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方式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 2015-1-1 21:47:28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15年4月5日之后我院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1、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20%+专业成绩8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综合分。

3、我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具体要求执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上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火车站乘14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乘地铁二号线体育场站下车B口出站向南300米)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aco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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