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学杂费按学年收取,以当年物价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六、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舞蹈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体检符合所报考专业的相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考核,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生源所在地。
3、广东省外的舞蹈类考生:
a.设校考点的招生省,须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舞蹈专业统考合格证书后,参加我校专业术科校考,并必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才有录取资格,在文化总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舞蹈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b.认可 (自治区、直辖市) 舞蹈专业术科联考成绩的招生省,联考成绩和文化分均达到第二批本科的省控线,学校按舞蹈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东省考生在文化分达到省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我校单独组织的舞蹈专业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校考成绩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未取得本校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专业录取原则以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为准。
七、监督与受理申诉部门
部门:监察处
电话:0750-3296291、3681733(传真) 电子邮箱:jjjc@wyu.cn
八、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349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迎宾大道中99号 邮编:529020
电话:0750-3296263、3296265 传真:3296267
电子邮箱:wyuzsb@126.com
招生办网址:http://www.wyu.edu.cn/zsb/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