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发放
在考生专业考试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分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及各类别项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2017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数(32人)的4倍发放合格证。
七、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8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音乐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考成绩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复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自备乐器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二)上述各类别项目招生人数系我校2018年拟定招收人数,具体招生人数以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和音乐学院网页(http://music.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四)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9(音乐学院)
0591-22867397、22867389(招生办)
(五)地址(邮编):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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