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根据在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800元。如遇国家调整2019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有关事项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2.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6.我校未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辅导班,考试原则、录取原则等内容一律以本简章为准。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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