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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联考校考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2013-12-9 10:43:4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招发〔2013〕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4日

  附: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山东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地址:http://www.2exam.com/msgk/SHANDONG/1024023.shtml

 
为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4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共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使用我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2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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