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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通知(省统考联考)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3-11-22 14:40:38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管理,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两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我省《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6号)文件规定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各专业的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联考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14日将艺术类考生有关资料及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2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2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二)音乐
1.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2.理论考试: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于12月22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理论考试。
3.专业考试内容: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视唱科目的考试外,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4.专业考试时间:2014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音乐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占14%,乐理、视唱各占8%,演唱(奏)占70%。
5.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磁带(光盘)。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小军鼓乐曲可自带伴奏。其它器乐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二十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舞蹈
1.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2.考试时间:2014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舞蹈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40%,自选舞蹈表演占30%,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占30%。
3.舞蹈专业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考试一律要求穿纯黑色的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考生可两种服饰任选一种,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戴头饰,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四)书法学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8日—29日。
2.报名考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书法学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书法学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及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上午:临摹(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 8:30—11:00
下午:中国书法常识14:00—14:30
创作(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14:30—16:30
书法学专业满分100分。临摹占30%(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各占10%),中国书法常识占10%,创作占60%(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各占30%)。
4.考试所用毛笔、墨、砚、毡垫、毛洗、镇尺等用品考生自备。
(五)表演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17日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表演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表演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
1.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
2.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戏曲、曲艺、杂技、魔术、乐器(所需乐器自备)等)。
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15日(分别按市报到)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2日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1)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2)新闻播读(现场抽题,限2分钟);(3)文学作品朗读(不同体裁的中外文学作品片段,字数300-400字,现场抽题限2分钟)。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
3.才艺展示:限唱歌、舞蹈、曲艺、演奏类(除钢琴外,其它器乐自备),限3分钟;
4.自备文学作品朗读:限2分钟,体裁不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占45%,即兴评述占35%,才艺展示、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各占10%。
(七)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17日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编导类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编导类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8日下午:笔试,
 1月19日上午:面试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1.面试
(1)基本条件: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
(3)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任选一项。声乐统一钢琴伴奏,也可自备伴奏带(光盘)。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笔试
(1)文学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作;
(2)影视材料评析:根据提供的影视材料,写出一篇评析性文章。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400分。基本条件与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笔试占60%(文学写作、影视材料评析各占30%)。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凡省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严格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其它举办以上专业的院校均须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使用,省外本科院校可直接使用,也可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实时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与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省联考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要按照着眼公平、立足规范,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参加美术、表演、书法学省统考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选聘。推荐的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熟悉本学科的教学和要求,有一定评卷经验;保密观念强,遵守纪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音乐、舞蹈类评委的选派办法及条件按《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评委选派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11]20号)文件执行,各专业评委的派出人数另行通知。
(三)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办和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
考生届时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查询时间为:美术类1月5日;音乐、舞蹈、书法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在1月25日;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类3月15日。
(三)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四)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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