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 别
科 目
分 值
备 注
美术与
设计
学类
素 描
100
统考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速 写
100
色 彩
100
音乐学类
初试
基本条件测试
合格、不合格
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2.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试大纲见附件1、2。
乐感测试
100
声乐演唱
100
复试
基本乐理
50(笔试)
视唱练耳
50(面试)
声乐演唱
50(面试)
舞蹈与器乐展示
50(面试)
舞蹈学类
初试
面试
60
基本条件测试
140
复试
艺术素养
110
专业能力
90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二)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四)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的一类报考,不能跨类混报。
拉萨考点考生无须自带画架,统一提供;昌都考点考生需自带画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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