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8﹞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按照此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合格人数,拟分省计划调整如下:
省份 |
拟招生计划 |
北京 |
10 |
天津 |
1 |
河北 |
10 |
山西 |
2 |
辽宁 |
3 |
吉林 |
1 |
黑龙江 |
1 |
浙江 |
1 |
江西 |
2 |
山东 |
5 |
湖南 |
4 |
广东 |
2 |
云南 |
0(无合格生源) |
新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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