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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音乐联考考试科目和要求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12-30 10:22:00

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专业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视唱听音30%、声乐35%、器乐35%。
  
  (二)考试要求
  
  1. 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
  
  2. 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须自备“五线谱”正谱伴奏乐谱一份,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入考场前进行合伴奏一次)。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 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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