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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肥西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3-28 12:19:44

2014年肥西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现就2014年肥西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肥西县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肥西县户籍或工作学校在肥西县的中国公民可在肥西县申请。

  (二)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项为非国考人员,3项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如跨学科申请,需参加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按师范教育类专业直接认定所学方向学科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教育管理硕士毕业按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相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2.普通话水平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和中职、中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者,需要由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安徽省已进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3月27日-4月7日,在肥西教育网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4月8日-4月18日,非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报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合肥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肥西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肥西县教育局”。

  3.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肥西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

  4.现场确认:4月21日-4月25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的申请人员到肥西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过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5月24日,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并进行表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采用书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各学科测评的10个课时内容于测评前1周在肥西教育网上公告。测评时,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次序和内容。

  6.结果公示:6月5日前在肥西教育网上公示认定结果。

  7.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在肥西教育网上公告。 四、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胶水将两张纸粘好,贴好照片,签好姓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

  4.《思想品德鉴定表》。从附件4中下载后用A4纸打印,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填写和盖章;表内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栏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6.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国考人员提供)。

  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需提交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两份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指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考人员提供)。国考人员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的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幼儿园和中职、中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的等级证书。

  9.照片。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2张粘贴在《申请表》中,1张粘贴在《体检表》中,1张在照片的背面写上姓名、申请层次和学科,上交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网报时上传的同底电子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不变形。

  10.《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可从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

  11.非国考人员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

  12.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工作学校在肥西县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与工作学校所签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为其购买养老等保险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人员请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人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肥西县辖区内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提供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向肥西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补办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1个月)。

  六、认定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见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见附件2。

  七、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地点、联系电话、体检医院

  受理地点:肥西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51-68850092,68850093

  体检地点:肥西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51-62061666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 .doc

  2.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 .doc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doc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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