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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滁州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4-14 19:15:16

滁州市2016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6年春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滁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为非国考人员(2)为国考人员。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滁州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滁州市设置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至7月10日,网报时间段为4月11日至4月22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 确认时间

   4月27日-4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2) 确认地点

     滁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教体窗口﹙一楼C28、C29﹚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在我市工作的单位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请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请申请人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3.认定机构审查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免于测试(所学专业和考试学科必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各县(市、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相关县(市、区)教育网站查询。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下载)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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