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与受理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08年6月9-15日(上半年),2008年11月9-15日(下半年);
采用个人先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学校审核后再向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向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报名;社会人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报名。
(二)集中受理时间
2008年7月7-9日(上半年),2008年12月8-10日(下半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市)教育局集中受理,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市)教育局报送我局集中受理。
二、受理地点
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认定。集中受理地点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高中以下教师资格向有关县(区、市)教育局申请。